城市規劃的主要對象為城市,為此需要考慮城市的布局,在原有城市建筑以及園林建設的基礎上進行規劃。新形勢下的城市規劃更加注重規劃的經濟安全性,建筑作為人們生產生活的主要載體,建筑設計質量的高低對于城市面貌有著極大的影響,為此需要實現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的有效協調,提升工程建設的科學合理性,全面提升我國的城市建設水平。
1、注重協調設計及特點規劃
在對城市進行規劃設計中一定要對其建筑設計的協調性進行分析研究。城市建筑不能單從其自身角度考慮,一定要從其整體價值與周邊環境進行出發。在其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周邊居民、自然環境及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對相關工作進行量化、細化。
2、綜合兩者的設計方向
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建設的基本方向和策略,同時也是建筑設計的根本指導,因此在開展城市規劃工作的時候,必須確保兩者之間形成協調統一的關系,尤其是在設計理念上必須達到一致。但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作為兩門完全不一樣的學科,其在內容與性質上是存在明顯差別的,因此在滿足城市規劃要求這一基本前提下,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都有著自身的獨立性,同時也有著各自不同的設計內容與設計觀念。為了確保兩者都能實現良好的設計效果,就必須綜合兩者的設計方向,使其實現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3、建立健全規劃評審體系
任何城市的長遠健康發展都需要具備一個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發展戰略,發展戰略的編制必須充分考慮到城市的產業布局、空間構造、外觀形態、土地資源性質等多方面的因素,一旦發展戰略的編制出現失誤,就可能導致城市經濟、文化等的發展遇到嚴重阻礙!因此現代城市在規劃建設的時候必須提前對城市規劃評審體系加以改進和完善,待城市規劃發展戰略確定好之后,由評審監督部門根據城市的未來發展態勢對其進行綜合評估,從而確保城市規劃發展戰略能更好地滿足其主流發展趨勢,增強城市規劃設計目標的前瞻性與可實現性。
4、嚴格落實整體銜接工作
城市建筑設計必須在城市設計要求的指導下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出建筑設計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若城市在進行規劃設計的時候過于強調建筑設計的創新性,而沒有落實好整體銜接工作,則會導致城市設計表面化、形式化,不能體現出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建筑設計本身是為城市規劃建設服務的,其基本立足點是城市規劃的相關需求,因此確保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的統一性、協調性是大有必要的。相反,單獨盲目地進行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則是非常不可取的。
總之,在新形勢下,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工作,提升人們的居住、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