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案例:
超過地下一層的地下樓梯間能否采用自然通風,采用自然通風可開啟外窗應如何設置。
處理意見:
超過地下一層的地下樓梯間在滿足《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3.2.1條要求規定時,可以采用自然通風,對于地下樓梯間,除了最高部位設置可開啟外窗或開口時,應增設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開啟外窗或者開口,即采用自然通風的地下樓梯間,其可開啟外窗或者開口總面積不應小于2平方米。
規范名稱及條文內容: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3.1.6 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3.2.1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 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
解析:
第3.1.6 條應理解為:不能滿足自然通風的、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的地下封閉樓梯間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平方米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當地下樓梯間滿足3.2.1 條時,地下樓梯間也是可以自然通風的。
根據20K607《防排煙及暖通防火設計審查與安裝》中1.3審查要點要求:對于地下樓梯間,除了最高部位設置可開啟外窗或開口時,應增設面積不小于1.0m2 的可開啟外窗或者開口,即采用自然通風的地下樓梯間,其可開啟外窗或者開口總面積不應小于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