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城市規劃的重點任務就是對城市進行全面的協調規劃,需要站在城市建設者的角度,堅持整體規劃設計的原則,推動城市化進程。而建筑設計的主要目的就是基于城市規劃設計的總體目標,對施工設計的需求與技術方案進行調整,同時還應該與具體的建筑功能相結合進行建筑方案設計,涵蓋了空間構造、整體結構與工程計劃等細則。適當處理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三者之間的關系是目前社會所重視的焦點話題,只有確保它們的穩定協調發展,才可以保證城市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那么,具體來說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筑設計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呢?
1、相互獨立
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屬于空間地域范圍規劃模式,可以提供空間結構,確保各項活動開展順利性,并且涉及較多方面,包含城市管理、城市要素、城市政策、性質與產業發展等。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優化分析城市內部空間,并且對三者關系予以協調,確保基本原則、實踐方法具備獨立性。同時,開展建筑設計時,將城市規劃作為基礎前提,聯合技術條件、設計要求等因素,協調設置室內空間美觀性、經濟性、實用性。遵循基本功能,合理設定建筑尺寸、組合形式、材料等信息。通過分析外部形體可知,應當凸顯出時代特點,有機結合城市規劃、地理環境、人文歷史等。
2、注重城市規劃的主體性
由于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筑設計隸屬于不同學科,因此特點與作用均不同。城市建設人員、建筑設計人員,都必須了解和掌握三者的關系與不同點,正確認識到城市規劃價值,以此凸顯出城市規劃的主體性。在實踐工作的指導下,確保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作開展的順利性。城市規劃包含在空間地域規劃內,完成規劃工作后,還需要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確保工程人員可以勝任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作。開展規劃工作時,詳細調研交通主干線、功能分區、建筑規模、材料等。聯合調研數據,編制城市規劃方案,同時提供決策參考依據。對于城市規劃研究人員來說,注重評估規劃方案、決策可行性。當專家找出相關問題,城市規劃人員必須優化方案內容,保證城市規劃方案的可行性,并且和城市發展方向相貼合,為設計工作提供指導。
3、建筑設計、城市規劃的依托關系
開展城市規劃設計時,建筑物的價值作用非常多,例如城市景觀要素、歷史文化、傳承價值等。開展建筑設計時,設計人員必須做好全方位調研,遵循城市規劃實況,保證建筑物融合地區文化面貌、經濟發展環境,以此體現出城市歷史、未來發展前景,將建筑物作為城市建設的新名片。在建筑設計期間,如果沒有遵循城市規劃要求,將會使建筑物處于孤立狀態,對城市發展影響非常大。因此,開展建筑設計工作,必須遵循城市規劃開展。
4、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的相互關系
城市設計工作需要聯合城市規劃成果、資料文件開展,確保城市環境的創造性設計。城市設計、城市規劃的相同點,均表現在城市研究與設計中,全面發揮出城市功能的有效性。兩者存在的不同點,多表現在城市規劃方案、平面布局圖,能夠為城市設計提供依據,優化配置城市建筑、基礎設施、交通道路等,以此提升城市空間資源、資源利用率。當存在不合理配置時,設計人員參考規劃圖、布局圖,優化補充城市設計方案,以此確保城市設計工作的合理性與科學性。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時,應當基于社會學、景觀設計學、建筑學、城市規劃等知識開展。城市規劃期間,綜合協調不同城市功能,確保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性,高度重視工程設施,合理安排交通主干道,創造穩定生產與生活環境。因此,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具備相輔關系。
5、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的指導性
建筑設計工作開展期間,不僅包含城市規劃,也應當發揮出城市設計的指導價值。設計人員注重把握城市建設的重要性,通過設計方式,優化改善生產與生活環境,之后再研究建筑工程立項書。按照城市規劃、設計角度,優化建筑設計,嚴禁分割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筑設計,也不能僅僅關注建筑物體設計。在城市設計中,利用彈性控制方式,遵循圖文設計方案優化建筑設計,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以免出現違規設計問題。在建筑設計期間,注重周邊環境的協調。在后期應用時就可以發揮出建筑價值,提供舒適的居住環境,還可以基于城市設計指導,優化建筑設計,全面加強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性,從根本上促進城市發展,同時發揮出城市規劃方案的指導性,確保城市發展前景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