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方案通常是基于規劃設計的基礎的,如果規劃設計方案已經審批完畢,接下來建筑設計需要做什么工作呢?
1、對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收集場地的相關資料。
2、根據規劃設計方案所提供的條件,進行場地設計,場地設計需要解決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出入口、次出入口的位置選擇。
2)建筑和周邊的豎向設計確定。
3)考慮景觀和市政需要配合的各種條件。
3、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就是依據功能需求,做出建筑各層的平面初稿設計,并選擇出適合建筑性質和業主要求的意向性立面風格。
到這一步,就完成了建筑方案設計的概念設計階段,可以報業主討論。如果業主不滿意,需要修改重報。如果業主滿意通過了,就可以進行下一步了。
4、根據業主同意的概念設計方案,進行建筑的立面設計、平面設計,整理相關的圖文說明,繪制協調總平面圖,繪制效果圖等。
以上4項工作完成之后,需要編寫相關的建筑設計方案文本,并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5、根據政府部門的意見,進行相應的修改。如果得到了政府部門的認可,就可以對建筑初步設計單位(或者小組)或建筑施工圖設計單位(或者小組)進行交底!
到此就完成了建筑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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