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舊城區改造的內容
在城市改造理念的引領下,以實現共同富裕為使命,以滿足老舊城區居民對美好生活期待為目標。在此基礎上展開對老舊城區建筑景觀、公共服務設施、老舊城區項目運營等方面的持續性改造提升。
2、老舊城區改造的原則
1)不“大拆大建”
恪守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中的要求,各地要嚴格控制大規模的拆遷項目,不要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在老舊城區的改造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2)引導公眾積極參與
老舊城區的改造服務于居民,明確居民在改造工作中的服務主體地位,強化公眾參與的重要地位,打通多條城市改造溝通協調渠道,實現多方平等參與、共建共治的有效機制。在老舊城區改造方案設計過程中,由建設方、牽頭單位負責推動老舊城區整體的規劃改造設計工作,規劃設計初稿完成后進行公示,廣泛征求老舊城區居民意見,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細致的修改完善,得到一定比例的居民認可后方可開展后續的建設工作。改善施工期間,居民也可以提出方案變更要求,建設方應加以重視保持良好的溝通。
3)政府主導,市場引導
以政府為主導,引導市場積極參與。政府應持續強化對城市改造的規劃與管控,完善對各項政策機制的建設,為城市改造及老舊小區改造的順利實施提供服務保障;此外還應堅持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引導、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到城市改造之中,從而構建起更具多元化特色的老舊城區改造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