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行住建部關于城市改造防止“大拆大建”的相關通知,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為主途徑,加強老舊建筑的修繕改造,補齊老城區破舊的短板,注重提升服務功能,增強城市的經濟活力。在此前提下,老舊城區的改造主要有保留、改造、拆建三種途徑。
1、保留
對老舊城區范圍內的新建筑、次新建筑、保存完好的歷史建筑等進行應留盡留,尤其是保護古樹名木、歷史遺跡,不隨意破壞原有的老建筑,對其進行嚴格保護責任到人。在進行老舊城區建設前,要全面開展調查評估工作,梳理出現有建筑狀況,明確接下來需要保留、保護的建筑清單。
2、改造
改造結構良好、空間布局優良的老舊建筑,對其中的老舊小區著重進行改造,包括美化小區建筑、小區景觀環境,提升老舊小區內部及與小區各類基礎設施,提升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等;對其中的公共服務建筑按場景打造需要進行內部空間再分割,改造服務設施,完善服務內容;對老舊的街道空間、街頭綠地、廣場公園等進行改造升級,進一步提升老舊城區風貌。在改造過程中盡量采用當地鄉土建筑風格,建設風貌符合城市風貌設計要求。加強生態修復,踐行改造理念,保留原有的街巷空間、環境及文化特色,避免千城一面。
3、拆建
對于老舊城區內結構不佳、或者有一定的安全隱患、改造利用難度大的建筑進行拆除,重新對騰挪出的場地進行賦能,按照老舊城區場景的配建要求進行設計。拆建過程中,應當在保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整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和尊重所在區域自然、社會、經濟關系的延續性,按照相關規劃與技術規范,綜合考慮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產權邊界等因素,適當劃定拆除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