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理,將法治思維貫穿于城中村改造
當前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諸多問題,除了長期以來城鄉二元體制的影響,缺乏法治思維是一個重要原因。一方面,盡管我國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設計方面已作出了很多有益嘗試,但相關法律的制定卻嚴重滯后,例如國家規定城中村改造需支付土地征用和拆遷補償金,但關于補償金額確定的標準和流程卻缺乏法律指導與監管,這是導致城中村改造利益主體間矛盾的重要原因。在依法治國的框架下制定和實施城中村改造的各項政策,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體系,通過多種渠道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明晰其權利與責任,運用行政評估、復議、訴訟等法治手段評價城中村改造的實效、保護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權益等。
2、以人為本,推進城中村居民市民化進程
以人為本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也是新時期下城中村改造的根本出發點和著眼點。城中村居民直接承擔改造工作的成敗,決定城中村改造的實質效果。當前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歸根結底在于對人的關注不夠,導致城中村改造的形式大于實質。盡管在建制和形態上納入了城市發展版圖,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城中村居民,在客觀環境和主觀因素的雙重影響下,思想觀念、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等向城市居民的轉變緩慢。要破解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難點問題,亟需推進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進程。營造利于城中村居民市民化轉變的政策環境與氛圍,在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的改革中明確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定位,逐步減少城中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享受公共服務供給的差異,將城中村改造納入城市和諧社區建設工程,廣泛開展以提高居民素質和文明程度為目標的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在與城市接軌和互動的過程中轉變城中村居民的思維方式和生產生活觀念。
3、強化城中村內涵建設與功能提升
資源利用粗放、發展質量不高是城中村改造中的突出問題,新型城鎮化要求必須整合城中村的各類要素,完善結構、提升功能,走集約化和內涵式的發展道路。一是實施集約高效的城中村土地資源利用策略,科學制定土地使用規劃,在盤活存量用地的基礎上明確閑置用地的使用方向,提高城中村空間利用的規范程度,及時認定和處理村內的違章建筑,嚴格審批和檢查新的建設項目,提高建筑容積率,推動空置建筑轉租使用。二是立足區域整體情況,優化城中村的經濟社會結構,一方面利用區域對城中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城中村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結合自身實際承接區域轉移工業、發展配套服務業,吸納城市就業人群重構城中村社會結構;另一方面明晰城中村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與責任,主動承擔區域發展賦予城中村的各項任務,從區域長遠利益出發確定城中村的資源使用和基礎設施建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