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城市建設管理局:
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新型建筑綠色發展的重要載體。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65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辦發〔2022〕17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建科〔2023〕121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促進新型建筑綠色發展,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
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應嚴格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65號)要求,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因產業配套等原因確不具備實施條件的,經項目所在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將相關情況通報給施工圖審查機構和質量監督機構。鼓勵社會投資的建筑工程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式建筑應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2017)3.0.3條或《云南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53/T-96-2018)3.0.3條的規定(本通知所列標準如有修訂,以修訂后的最新版本為準);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混凝土結構建筑,單體建筑裝配率應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云建科〔2021〕42號)的規定。
二、進一步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
(一)設計階段實施要求。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要求納入設計合同,約定設計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質量。建設單位在申報施工圖審查時,應提供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相關設計文件。設計單位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設計,編制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設計文件并進行裝配率計算。設計變更不得降低裝配率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和《云南省裝配式建筑工程設計審查登記表》(附件1)進行審查,設計文件不符合標準要求,設計深度達不到規定要求,未進行裝配率計算或裝配率達不到相關要求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經審查合格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云南省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信息網上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審查合格的登記表進行備案。
(二)施工階段實施要求。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施工和監理合同,約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質量。施工單位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以及施工合同進行施工,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凡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規定范圍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以及監理合同實施工程監理,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應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不按照標準和設計文件施工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在組織參與裝配式建筑驗收時,應查驗是否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和設計要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質量監督,發現未按圖施工或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的,應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載明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
(三)竣工驗收階段要求。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核算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配率,開展裝配式部分工程驗收,并填寫《云南省裝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附件2)。未進行裝配式建筑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檢查裝配式建筑相關驗收記錄,未提供驗收記錄的,責令建設單位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
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建設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按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部品部件進場部品部件質量監督,落實各方主體質量終身責任,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全生命周期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息化管理,為實現全過程質量管控和責任追溯提供信息技術支撐。對突破現行標準規范或現行標準規范不能覆蓋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采取專項技術論證的方式確定技術要求和驗收依據。
四、進一步加強部品部件的推廣應用
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建筑師對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的核心統籌作用,重視通風、采光、遮陽、隔聲等建筑性能。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擴大標準化構件生產使用規模,提高模具復用率,降低構件生產成本。大力推廣應用高精度模板、預制樓梯、疊合樓板、預制內隔墻、干法施工、管線分離等成熟產品和適用技術。引導建材生產企業加大磷建筑石膏建材產品的研發力度,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鼓勵各類建筑工程優先選用磷建筑石膏建材產品。推行一體化裝修模式,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以及建筑空間可變和維修更新的需要。
五、進一步規范裝配式建筑評價認定
取得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建設單位可以向項目所在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建設單位可以向項目所在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裝配式建筑評價。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對通過預評價和竣工評價的項目,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和公布。
六、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支持政策
(一)加大行業支持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65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綠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云建科〔2021〕166號)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裝配式建筑,依法依規在建設工程審批、預售許可辦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落實信貸支持政策。取得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預評價證明的建設單位,在滿足銀行對借款人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綠色信貸支持,并可享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關于組織開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協同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云建科〔2023〕37號)支持政策。
(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部品部件供應單位,在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可依法依規向稅務部門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應嚴格執行,此前有關文件和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9月1日